【法规】“三品一械”文件实施,IVD企业迎来广告审查时代

近期IVD从业者平台接到很多企业的反馈说,最近药监局对于企业广告的审查变的严格了,包括自家网站和公众号发布信息也需要进行审核了,于是很多IVD市场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其实这是事出有因的,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了,本来是今年3月1日开始落地的,但是因为疫情的影响,一直没有推进,但是在疫情当中很多新冠生产企业的过度营销也是一个重要的发酵因素,只能说,接下的时间里,IVD企业的合规部或者市场部将有的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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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录了一些与我们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分规定:

1.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2.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对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内容为准。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4.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5.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6. 医疗器械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7. 医疗器械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8.        以下情况不被允许:

(1)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
(2)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 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 必需等内容;
(4)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5)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 免费赠送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 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备注:这条规定主要针对保健品和药品,对于医疗器械来说力度稍微弱点,毕竟并不直接针对患者进行宣传。)
(7)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 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 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怎么申请审查?


1.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 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 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以及下列合法有效的材料:

(1)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 记文件;

(2)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 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

(3)       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 合法的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 书和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申请人可以到广告审查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医疗器械广告申请。 


广告审查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广告,应当作出审查批准的决定,编发广告批准文号。 


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医疗器械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 商品名称)的,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违反了上述法规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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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IVD从业者

者:锁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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