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床实验室病原体核酸扩增检测规范化报告建议(2026 版)》正式发布,为全国临床实验室核酸检测报告划定统一标准。

一、适用对象与更新规则
规范覆盖 PCR、等温扩增等靶标扩增类核酸及耐药基因检测,不包含高通量测序;适用所有医疗机构实验室、第三方医检机构、体外诊断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文件将每 3~5 年开展系统性修订。
二、报告基础信息标准化
所有报告须配备唯一编号,完整留存实验室、患者、送检医师及临床诊断信息。样本需使用标准术语标注类型,精准记录采集、接收时间,溶血、脂血等异常样本必须备注,从源头保障数据可追溯。
三、检测结果统一表述
?? 定性检测:优先使用「检出 / 未检出」术语;荧光 PCR 的 Ct 值可选择性出具,该数据仅作单次参考,禁止跨样本、跨实验室对比。?? 定量检测:依据检出限、定量下限分层出具结果;有国际标准品的项目优先采用 IU/ml 单位,使用拷贝 /ml 需标注换算关系。
四、结果解读与风险告知
报告需注明:未检出≠排除感染;同时说明检测技术局限、病原体变异、PCR 抑制物等影响因素。针对耐药基因检测,明确基因型耐药不等同于表型耐药。
五、签发管理要求
报告需由持证人员审核签发,清晰标注检验、审核人员姓名及对应时间,并公示实验室联系渠道。
行业意义
本次规范终结了报告格式、术语不统一的乱象,推动跨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规范病原学诊断工作,护航临床诊疗。
















